1 加盟方式 派出分支机构
2 分部操作办法 2.1 由总部授权,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运作。 2.2 分部经济上独立核算,详细见核算办法 2.3 财务有总公司统一管理,统一使用总公司品牌及统一的招商和宣传材料 2.4 缴纳一定的加盟保证金 2.5 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2.6 按季度进行业绩考核,每半年进行资格考核 2.7 半年内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实际销售额(或意向合同额)
3 对分部要求 3.1 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工作 3.2 分部必须在总部授权范围志内合法开展工作 3.3 不得作出损害总部名义、权益的事项 3.4 分部有维护总部形象的义务
4 合同管理 4.1 分部可以独立洽谈合同 4.2 总部和分部共同参与项目评审。总部负责终审并具有最终决定权。 4.3 由总部委托专人签署合同,分部可保留合同复印件,原件由总部统一保管 4.4 分部可派员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
5 结算办法 5.1 标准产品 5.1.1 标准产品由总部统一定价 5.1.2 分部按底价方式与总部结算 5.1.3 总部制定统一的标准低价 5.1.4 详细内容报价单 5.2 项目工程类 5.2.1 按项目独立核算 5.2.2 项目利润分配原则按6:4进行,在合同评审是确定详细分配原则和具体分工。 5.2.3 款项到帐后,根据项目评审原则,将分部的款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拨付到分部账户上。 5.2.4 总部出具与项目相关的财务手续。 5.3 与客户签订合同后由总部财务人员收款,并为客户提供统一发票 5.4 由总部统一纳税,代扣代缴 6 支持办法 6.1 与业务有关的文字资料 6.2 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和相关手续 6.3 技术和维护支持 6.4 标准化的培训 6.5 统一的推广措施 7 业务分工
8 网盟内部业务竞争处理办法 8.1 网盟对各个加盟伙伴所开拓的业务有一定的保护措施,避免同一个业务多个业务机构内部竞争。 8.2 网盟仅仅保护加盟伙伴报备并要求保护的业务。 8.3 对保护的业务,加盟伙伴必须提交详细的项目意向材料,并经网盟核实执行。 8.4 业务保护期3个月,到期加盟伙伴根据需要申请延长,并提供充分的延长理由。 8.5 对于同一项目有优势资源者,网盟可协调业务执行者共同完成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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